学位授予标准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参考,是社会各界了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5月以来,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学位特点,分别编制了13个硕士学术学位授予标准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次会议讨论,于近期获批下发并开始执行。


此次编制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是我校根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尊重学科之间的差异性,首次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编制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按照破“五唯”的导向,标准中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创新成果、工程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等,成果的表现形式多元化,研究生申请学位不再只是简单地数小论文数量;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进一步压实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研究生培养决策机构的责任。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改革是研究生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研究生院将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以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助推学校高水平发展。